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潜江市位于东经112°29′至113°01′,北纬30°04′至30°39′,居湖北省中南部江汉平原腹地,境内地势平坦,地面高程在26米至31米之间,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,雨量充沛,气候宜人,素来以“水乡园林”著称。全市国土面积2004平方公里,其中耕地67394公顷,总人口100.2万,其中城镇人口48.8万人(其中中心城区非农业人口36万)。辖15个镇、场、办事处、1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6个管理区。境内有全国十大油田之一的江汉油田和16个县团级国有农场。潜江北枕汉水,南接长江,东邻武汉通黄石,西接荆州达三峡。318国道和宜黄(沪蓉)高速公路横穿东西,潜监和襄岳两条二级公路纵贯南北。是全省平原湖区惟一的路网建设试点城市。交通基础设施密度和通达度居全省前列。内河航运四季畅通,流经境北面的汉江,建有2个港口,年吞吐量达300万吨以上。